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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局令第8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