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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安〔2015〕512号)的规定和《广东省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粤食药监办械安〔2017〕34号)的工作安排,为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份开展第一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珠三角(广州、深圳)优化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会议精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地区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下称“深圳中心”),专门承担深圳市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及注册核查工作。
医疗器械将试行通用“身份证”,这是真的吗?据了解,长期以来,在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存在产品注册备案编号、集中采购编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编码、医保收费编码等多码共存的情况,且各环节编码自成体系“互不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