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6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品上市。

2014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制定并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该目录包含八项情形,分别为采用全新设计/用于全新适用范围的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脏除颤器、植入式心脏再同步复律除颤器;采用全新设计/用于全新适用范围的植入式血泵;采用全新设计/用于全新适用范围的植入式药物灌注泵;境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血管内支架系统;境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植入性人工器官、接触式人工器官、骨科内固定产品及骨科填充材料;可吸收四肢长骨内固定产品;纳米骨科植入物;定制增材制造(3D打印)骨科植入物。
《征求意见稿》对上述类别进行了调整,并指出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整体确定原则为与境内外已上市产品相比,采用全新设计、材料或机理,和/或适用于全新适用范围,需要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且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在原目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由八项情形修订为六项情形,分别为:植入式心脏节律管理设备、植入式心室辅助系统、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人工心脏瓣膜和血管内支架、含活细胞的组织工程医疗产品、可吸收四肢长骨内固定植入器械,《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了六项情形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类编码和产品描述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目录中的“纳米骨科植入物”和“定制增材制造(3D打印)骨科植入物”。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对定制式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2019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无源植入性骨、关节及口腔硬组织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庆祝我司于东莞市客户签订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包含植入、介入)的技术服务合同......
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以下......
我国医疗器械法规体系的构建始于2000年《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实施,经过2014年、2017年的2次修订后,法规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
2021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珠三角(广州、深圳)优化发展工作现场办公会会议精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深......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公众查询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需要,强化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是产品获得注册证前的必要检查。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决定着产品是否能够注册上市,也承担着保证上市产品真实......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有哪些?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感谢客户的信用,继续选择我司辅导血氧探头延续注册项目。......
众所周知,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