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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第二类、第三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避免疗器械经营领域过于杂乱泛滥、减少百姓健康风险、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国家逐步提高行业门槛,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及经营软件等方面的要求。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设备、外科缝线(针)等29个品种共965批(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产品从研发设计到上市,至少应经历设计开发、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申请等漫长的费用开支过程,所以费用是初创医疗器械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许可证的分离,让医疗器械企业能够专心研发,能够代工生产。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注册咨询公司。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为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进一步积累经验,在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